本人系河南省人民醫院一名醫護人員,于2011年11月份向《中華醫院感染學雜志》正規投稿;該文章稿號為113665。在11月底作者接到該雜志社的緊急通知交文章版面費3800元,并告知作者文章將于2012年10月份發表。 作者李女士于12月7號把3800元版面費匯給該雜志社。一周后該雜志社向作者打電話問發票怎么開?是開3800元還是2800元?作者不理解為什么交的3800元版面費,怎么能開2800元的發票?該雜志社回答是有1000元的加急費;作者不同意加急,并要求退費。雜志社同意作者從郵局匯的款不取出,將自動退回作者本人。作者向當地郵局咨詢核實匯款已被該雜志社取走。一周后雜志社又向作者打電話要求一周內修改文章,此時作者正生病住院,無精力修改文章。其間,作者多次要求取消投稿,雜志社態度強硬,堅決不退版面費。作者實在不理解雜志社的做法。其理由如下: 1)作者曾投稿時向該雜志社郵寄50元的審稿費,為什么不審稿就向作者收取3800元版面費。 2)該文章在2012年10月份發表,為什么不經作者允許加收1000元加急費? 3)該文章的版面費3800元,其收費標準依據? 4)該雜志社說文章抄襲,為什么在收取了50元的審稿費時沒有發現,還告訴作者2012年10份發表并要求快速交版面費?作者在此鄭重聲明:該文章并沒有抄襲,如果抄襲,抄襲的是誰的文章? |